来自:蓉城办财税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 :次
随著时代的发展,开公司的商家一定有一部分是赚钱的,一部分是亏本的,亏本的那部分可能会注销了公司发展其他行业,那公司注销后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如公司在注销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在相关注册商标在注销期间仍然有效,则公司仍为合法财产,公司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基础上,《2002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和《2014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2条分别对商标专有权转让制度进行了规定,即:“注册商标使用权”
如因继承而发生转让以外的其他事项,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办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商标与有关的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转让的,由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持有者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标一起转让,不能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在限期内通知改正;
未更正的,即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由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如商标转让申请获得批准,应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各方均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如公司已被注销企业单位的清算报告明确规定了商标所有权,但未表明该商标属于商标所有权,则原公司的所有股东均可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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